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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2005/06/10

 

  人民日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杜海涛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保证广大进出境旅客通关安全和权益,防止危害我国政治、经济和生物安全的物品进出境,从今年7月1日起,如果您是乘飞机进出境的旅客,将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此次改革将首先在全国航空旅检口岸开始实行。

  据海关总署有关部门介绍,为了方便旅客,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借鉴国际惯例,设计了新版申报单式样,简化了填写方式。新的申报单将事先发放到旅检现场、航空公司、旅行社等,旅客可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申报单,在通关前事先填写。

  海关总署表示,此次改革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选择航空口岸作为试点,今后将逐步扩大到陆路、海港等其它各类口岸。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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