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申请赴香港进入许可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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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咨询电话:852-2824-6111 一、所需材料 1、当事人护照或旅行证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证明照片1张(5cm×4cm) 3、填写《香港进入许可申请表》 二、香港进入许可(短期)种类 1、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因私普通护照、在日本连续居住1年以上、具有合法在留资格且办妥再入国许可的中国公民可申请每次停留14天的两年多次有效进入香港许可。在此情形,须提供外国人登录证及复印件,护照需有不少于2年的有效期。 2、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具有合法在留资格且办妥再入国许可的中国公民可申请每次停留14天的三个月两次有效进入香港许可。在此情形,护照需有不少于4个月的有效期。 3、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具有合法在留资格且办妥再入国许可的中国公民可申请每次停留14天的三个月两次有效进入香港许可。在此情形,旅行证需有不少于4个月的有效期。 4、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具有合法在留资格且办妥再入国许可的台湾籍居民可申请一年多次、每次停留14天的入港许可。 三、香港进入许可之特别规定 1、持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过境香港,可凭联程机票在香港停留7天以内,无需申请入港许可。 2、持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情况下,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无需按现行规定同时持有效的内地入出境签注。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无论过境香港或以香港为目的地,均须事先办理香港进入许可。 4、上述规定适用于在日本常驻且持用因公护照者。 5、受理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申请赴港学习、居住、工作、培训等的办法与外国人之情形相同。 四、基本费用:1000日元 加急另收取3000日元 五、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可由他人代取。 3、领取入港许可后,请在馆内确认入港许可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以下单位可代办入港许可 东京华联旅行社 电话:03-3571-1132 传真:03-3571-3574 横滨华联旅行社 电话:045-662-0157 传真:045-66301490 香港中国旅行社 电话:03-3273-5512(日) 传真:03-3273-2667 03-3273-7919(中) 中国国际旅行社 电话:03-6403-5666 传真:03-6403-5667 中国青年旅行社 电话:03-5733-3353 传真:03-5773-3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