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公民赴中国(大陆)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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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赴中国(大陆)签证
赴中国签证须知 中国大使馆将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为申请人入出或通过中国国境颁发相应种类和停留期限的签证。 任何申请赴华签证人士,即使符合本说明,亦不应以为必然可获准入境。中国大使馆有权依照本国法律拒发签证或者对已经签发的签证宣布吊销。 外国人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一)申请人来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外国人携带动植物、货币等物品进入中国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海关,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外国人进入中国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的活动。 (四)外国公民不得逾(停留)期在华滞留。外国公民在华应注意自己护照有效期和签证的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五)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六)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请注意避免: (1)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来中国者,但规定免除签证者除外; (2)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来中国者; (3)在华逾(停留)期滞留者; (4)在华停留期间,护照过期者(无论签证停留期是否有效)。
中国签证种类及申请手续 ·探亲、旅游(L)签证 ·访问(F)签证 ·工作(Z)签证 ·留学(X)签证 ·过境(G)签证 ·乘务(C)签证 ·常驻记者(J—1)签证 ·临时记者(J—2)签证 ·定居(D)签证
·探亲、旅游(L)签证 一、所需材料 1、护照 2、证件照1张(3cm×4cm)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4、下列材料之一(仅限符合情况者): ・探望在华工作的亲属者:需在华的直系亲属的居留许可复印件及证明亲属关系的户籍誊本(3个月内有效)。 ・探望中国亲属者:直系亲属中有中国国籍者需提供户籍誊本(3个月内有效)。 ・留学生的陪读家属:需校方签发的邀请函原件。 ・驻华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父母、成人子女、配偶者父母及其他亲属赴华探亲时,需馆员的邀请函原件。 ・在日本短期滞在(90天以内)的第三国国民:合法进入日本的记录及其复印件一份。 ・在日本长期居留的第三国国民:在日本合法居留的记录及其复印件一份。 二、基本费用(四个工作日取件) (日元 / 件)
注:特急(当日下午4时可取)申请需另缴4000日元 加急(第二个工作日可取)申请需另缴3000日元 三、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签证后,请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访问签证可用于考察、商务、会议、讲学、参观、体育、友好交流、短期留学和进修等活动。 一、所需材料 1 、护照 2 、证件照 1 张(4cm × 3cm ) 3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4、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 ·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各类公司出具的邀请函或传真件 · JW 表和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180 天以内短期留学) ·请柬原件(参加贸易洽谈会、产品展销会) ·在华投资公司签署的出张令或前往中国执行合同的出张令原件 ・在中国营业的营业执照(仅限有记载申请人姓名之情形) 二、基本费用(四个工作日取件) (日元 / 件)
注:特急(当日下午4时可取)申请需另缴4000日元 加急(第二个工作日可取)申请需另缴3000日元 三、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签证后,请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工作(Z)签证 外国人赴华就业应申请工作签证。 一、所需材料 1 、护照 2 、证件照1 张(4cm × 3cm )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 、有关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6、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免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书原件及复印件 ·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但,无申请者姓名,需另行提交市级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更换代表同意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人在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可免交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通知函和文化部批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专家、志愿者、持临时演出许可证者,免交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合作交流项目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与中国进行合作交流事业者) ·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地方外办的通知(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机构或民间团体的职员雇佣第三国国民为私人雇员,可免交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照会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附属学校的教职员工,免交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外国驻华机构(含职员)的公函或照会、本部的公函及复印件(适用于私人雇员的受雇者,可免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在华就业者的护照及居留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司出具的邀请函或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籍誊本、婚姻关系证明等。(适用于就职者的随行家属,可免交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二、基本费用(日元 / 件) 日本公民: 3000 美国公民: 15000 第三国公民: 4000 三、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签证后,请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外国人前往中国长期留学(半年以上)应申请留学签证。 一、所需材料 1 、护照 2 、证件照1 张(4cm × 3cm ) 3 、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 、 "jw201" 表或 "jw202" 表(通称 " 邀请函 ")原件及复印件1 份 5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 份 6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二、基本费用(日元/ 件) 日本公民: 3000 美国公民: 15000 第三国公民: 4000 注:加急申请需另缴纳3000日元加急费。 三、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签证后,请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外国人过境中国应申请过境签证(但持用外交、公务护照以外护照的日本公民在15天以内过境中国,无需申办过境签证)。 一、所需材料 1 、护照 2 、证件照1 张(4 cm× 3cm )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4、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官方照会 ·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需提供在日合法居留记录 ·前往国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二、基本费用(日元 / 件)
三、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签证后,请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赴华执行乘务、航空任务的外国乘务和机组人员、海员应申请乘务签证。 一、所需材料 1 、护照及机组人员或海员身份证件 2 、证件照 1 张(4 cm× 3cm) 3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4、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中国国内通知或协议(定期航班人员、海员及眷属) ·外国专机、包机所属公司的申办函 ·指定航空公司的介绍信 二、基本费用(日元/件)
注:特急申请需另缴4000日元 加急申请需另缴3000日元 三、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签证后,请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外国记者前往中国常驻应申请常驻记者签证。 一、所需材料 1 、护照 2 、证件照 1 张(4cm × 3cm) 3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4 、外交部新闻司通知 5、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原件及复印件 二、基本费用(日元 / 件) 日本公民: 3000 美国公民: 15000 第三国公民: 4000 三、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签证后,请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外国记者赴中国大陆临时采访应申请临时记者签证。 一、所需材料 1 、护照 2 、证件照 1 张(4cm × 3cm)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4 、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外交部新闻司函电 ·外交部新闻司与有关部门(中联部、新华社、广电总局、全国记协、人民日报)联署函电 ·上海外办函电(限在上海采访者) ·广东外办函电(限在广东采访者) 二、基本费用(日元 / 件) 日本公民: 3000 美国公民: 15000 第三国公民: 4000 三、取件: 1、请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楼领事大厅领取。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取证可由他人代领。 3、领取签证后,请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窗口咨询。
一、所需证件和材料 1、护照 2、证件照1张(4cm × 3cm) 3、户籍誊本(三个月有效) 4、拟定居地省级公安厅出具的《定居身份确认表》(六个月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二、基本费用(日元/件) 日本公民: 3000 美国公民: 15000 其他国公民: 4000 三、取件方式 1、请持领证单,于领证日(上午9:00--12:00 ),到领事大厅取件。 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到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取件。 2、领证时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3、签证取出后,请即在馆内确认签证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受理窗口咨询。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 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来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自动失效。如需再次前来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有效期已过,也应重新申请签证。持用次数已用完签证前来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出发来中国前,请再次检查签证入境次数,并确认签证有效。 (二)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 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用此签证前来中国( 期满当日24:00前均被允许入境)。超过有效期的签证,入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能延长。如还需来华,须重新申请签证。所有签证均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因个人或第三方原因改变行程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应由申请人承担。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来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出发来中国前,请再次检查签证有效期,并确认签证有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 after Entry) 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证人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在华超过签证停留期滞留者,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随时检查是否已超过停留期。 在华任职、就业(持Z签证)、记者(持J-1签证)、定居(持D签证),及学习(持X签证)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滞留。
1、需在国・公立医院接受检查。 2、照片需贴在指定位置,并盖医院专用章。 3、需接受《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所有项目的检查。 4、需让担当医师填写意见栏并签字。 5、6个月内有效
一、日本、新加坡和文莱公民持普通护照短期访华免办签证 根据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凡持普通护照的日本、新加坡和文莱公民赴华经商、旅游、探亲、访友或过境的,在停留时间从入境之日起不超过15天出境者,均免办签证。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公民可免办前往中国大陆的签证: ·同中国互免签证国家的有关人员 ·来华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 ·来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乘客、机组人员 ·乘船来华要求登陆且不出港口城市、不在岸上留宿的外国船员、乘客 三、属下列国家散客过境上海不超过48小时,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国签证、联程机票,可免办签证: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申根协议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希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芬兰、冰岛、丹麦、瑞典、挪威)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指定并授权的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过境上海不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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