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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未(再)婚公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部对申请回国结婚的中国公民,不再出具未(再)婚实体公证,只办理当事人未(再)婚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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