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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新表的通知
2005/08/29

 

  为方便中国公民办理证件,自2005年9月1日起,中国公民来我馆申请办理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等,将填写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现行的相关项目申请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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