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使馆介绍
>
通知通告
便利台湾旅客访港的新安排
2009/05/13
自2009年4月27日起,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在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情况下,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无需按现行规定同时持有有效的内地入出境签注.
中国大使馆领事部
2009年5月13日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章】
相关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