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中国公民办理证件,自2005年9月1日起,中国公民来我馆申请办理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等,将填写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现行的相关项目申请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